經營指南
合作文章怎麼標示才合法:揭露、寫法與連結
標示合作不會讓文章失去說服力,沒標示被發現才會。先弄清楚什麼要標、標在哪裡、誰要負責。
更新日期:2026-10-25編輯:傑可里 Jecori

店家請部落客寫體驗文、招待社群素人到店、付費在網站刊登推薦文章,這些內容在法律上都屬於薦證廣告。很多店家擔心標了「合作」,讀者就不相信了,於是希望寫得像自己花錢買的心得。這篇整理什麼情況要標示、標在哪裡、怎麼寫才算清楚、連結要怎麼處理,以及出了問題時誰要負責。
這是經營指南的第四篇。前三篇談怎麼看文章有沒有帶來客人、怎麼設計讓人想預約的優惠與怎麼讓看文章來的客人再來一次。本文是一般性的整理,不是個案的法律意見;個案是否違法,由主管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。
三種常見的情況
下面是常見的情境舉例,不是特定店家的實際案例。
情況一:文章從頭到尾沒寫合作
店家招待部落客吃了一套餐點,部落客寫了一篇很完整的食記,照片漂亮、評價很好,但文章裡沒有任何一句提到這一餐是店家招待的。讀者以為這是一般客人自己付錢的心得。
情況二:有寫,但藏在讀者看不到的地方
合作的說明寫在文章最後一行,字體很小,或混在十幾個主題標籤裡。多數讀者看完前面的推薦就決定要不要去,根本沒看到最後那一行。
情況三:店家要求寫得像自己買的
店家跟創作者說「不要寫合作,寫得自然一點」,或是要求把「招待」改成「自費」。創作者為了接案照做,店家也覺得這樣效果比較好。
三種情況的問題都一樣:讀者在做決定之前,不知道寫的人和店家之間有利益關係。下面從規範的定義開始,說明怎麼避免。
什麼是薦證廣告
公平交易委員會訂有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〉,裡面的定義可以簡單整理成三點:
- 薦證廣告:由廣告主以外的人,在廣告或其他讓公眾知道的方式中,表達他對商品或服務的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。
- 薦證者:表達意見的那個人或機構,不限於明星或名人,專業人士、機構與一般消費者都算。部落客、網站經營者、社群上的素人,只要替店家寫體驗或推薦,都是薦證者。
- 利益關係: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有僱用、贈與、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的關係。
對店家來說,最常見的利益關係有三種:付稿費或刊登費、招待餐點或服務、贈送商品。只要有其中一種,寫出來的內容就不是單純的消費心得,而是有店家參與的推薦。
什麼時候一定要揭露
規範說明的原則是: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如果有「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」的利益關係,就要在廣告中充分揭露。這句話的重點是讀者的預期。
電視上的明星代言,大家都知道明星有拿酬勞,所以規範說明認為這種關係不需要另外揭露。但部落格、個人網站與社群貼文不一樣:讀者通常把它當成一般人的分享,不會預設寫的人收了錢或被招待。規範說明裡有一個例子,一位經營個人部落格的遊戲玩家,收到廠商無償寄送的遊戲主機並被要求寫評論,因為讀者不會預期他是拿到東西才寫的,所以部落格必須清楚揭露收到主機這件事;廠商也應該提醒並監督作者揭露。
規範說明另外寫明,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進行的薦證廣告,包括部落客推文與論壇發言,若沒有充分揭露利益關係,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,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。換句話說,店家委託的部落客文章、網站推薦文章與社群貼文,幾乎都屬於「需要揭露」的範圍。
反過來說,客人自己付錢消費、店家事後才知道他寫了文章,店家沒有提供任何東西,這種就不是薦證廣告,也沒有需要揭露的利益關係。但如果店家事後為了這篇文章送了優惠或禮物,關係就出現了,之後的內容也要揭露。
怎麼標示才算清楚
「充分揭露」沒有規定固定的字句,但可以用一個標準判斷:一般讀者在決定要不要相信這篇推薦之前,能不能看到、看得懂。具體可以從位置、文字與形式三方面檢查。
位置:放在開頭
文章的第一段、標題下方,或社群貼文的第一行。讀者多半只看前幾段就決定要不要往下看,揭露放在文末,等於大部分讀者都沒看到。
文字:寫出是什麼關係
只寫「感謝某某店家」看不出有沒有收錢;寫「合作」比沒寫好,但最清楚的是直接寫出關係,例如「本文為店家合作邀約,餐點由店家招待」「本文為付費合作文章」。讀者知道是招待還是付費,才能自己判斷要給這篇文章多少信任。
形式:讓人看得到
字體不要比內文小、顏色不要淡到看不清,也不要混在一長串標籤裡。社群平台有內建的品牌合作標示功能時,優先使用,並在內文開頭再寫一次。影片則是在畫面上與說明欄都標示。
| 情境 | 不清楚的寫法 | 清楚的寫法(示範) |
|---|---|---|
| 招待體驗的部落格文章 | 文末小字「感謝店家」 | 開頭寫「本文為店家合作邀約,餐點由店家招待,內容為作者實際體驗」 |
| 付費刊登的推薦文章 | 完全沒有說明,看起來像編輯推薦 | 標題下方寫「本文為付費合作文章」 |
| 社群貼文 | 把「#合作」放在第十幾個標籤 | 使用平台的品牌合作標示,第一行再寫「合作邀約」 |
| 贈送商品的開箱 | 寫「最近入手」 | 寫「商品由店家提供」 |
標示了,內容也要是真的
揭露只解決「讀者知不知道有合作」,內容本身仍然要真實。規範說明的真實原則可以整理成幾件事:
- 寫真實的意見與體驗:內容要忠實反映寫的人的意見或親身體驗,不能由店家改寫成他沒說過的話,也不能斷章取義。
- 寫體驗的人要真的體驗過:以消費者體驗作為推薦時,這個人要是真實的使用者;不是的話,廣告中要明白說明。
- 說明效果的條件:除非有科學或實驗的依據,否則要說明在什麼情況下、什麼條件下才可能有這樣的效果,不能把個人經驗寫成每個人都會有的結果。
- 不寫做不到的事:商品或服務沒有文章宣稱的品質或效果,或宣稱的效果沒有依據,屬於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的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。
實際寫作時,最容易出問題的是最高級與數字。例如「全台最好吃」「一次見效」「九成客人都回購」,如果拿不出具體的證據,就不要寫。寫成「這次點的招牌麵,湯頭偏清爽,適合不吃重口味的人」,一樣有說服力,也不會有問題。
連到店家的連結:加上 rel="sponsored"
文章裡連到店家官網、訂位頁或地圖的連結,還有一件事要處理:告訴搜尋引擎這是付費的連結。這不是公平交易法的要求,而是 Google 搜尋的規範。
Google 的垃圾內容政策把「透過付費文章置入能傳遞排名功勞的連結」列為垃圾連結;同一份政策也說明,因廣告與贊助而買賣連結屬於正常的經濟活動,只要連結加上 rel="sponsored" 或 rel="nofollow",就不違反政策。Google 建議付費或廣告連結使用 sponsored,寫法如下:
<a href="https://店家網址" rel="sponsored">店家名稱</a>
加了之後,讀者一樣可以點連結前往店家,文章也一樣會被搜尋引擎收錄;差別只在這個連結不會被當成提升店家網站排名的依據。如果有人建議你合作文章的連結不要加標示,好讓店家官網排名變好,那就是 Google 明文列出的垃圾連結做法,被發現時可能影響的是店家網站自己。
出了問題,誰要負責
依規範說明整理各方的責任:
| 角色 | 可能的責任 | 資料來源 |
|---|---|---|
| 廣告主(店家) | 公平會可限期令停止、改正,並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,500 萬元以下罰鍰;屆期未改正可按次處罰。被害人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| 薦證廣告規範說明第六點 |
| 薦證者(寫的人) | 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有引人錯誤之虞仍然推薦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;不是知名公眾人物、專業人士或機構的,以受領報酬的十倍為上限 | 薦證廣告規範說明第六點、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|
| 廣告代理業 | 明知或可得而知仍製作、設計引人錯誤的廣告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| 薦證廣告規範說明第六點 |
| 廣告媒體業(刊登的網站) | 明知或可得而知仍刊載引人錯誤的廣告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| 薦證廣告規範說明第六點 |
這張表最重要的一點是:店家是廣告主,責任最重。要求創作者「不要寫合作」,看起來是創作者的文章,實際上承擔後果的主要是店家自己。規範說明也明白寫出,廣告主應該提醒並監督薦證者揭露利益關係。
特定行業另有規定
規範說明也提到,其他法令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另有規定時,由該法令的主管機關處理。食品、化粧品、藥品、醫療等行業的廣告,各有專門的法律限制哪些話可以說、哪些不能說,規定往往比一般商品嚴格。這些行業在合作之前,要先確認自己行業的廣告規定;傑可里不承接醫療類的合作,其他限制見合作流程與條件。
發布前的檢查清單
每篇合作內容發布前,店家和寫的人可以一起對照這張清單:
- 文章開頭或貼文第一行,有沒有寫明是合作,以及是付費、招待還是提供商品。
- 標示的字體、位置,一般讀者能不能在看推薦之前就看到。
- 社群貼文有沒有使用平台的品牌合作標示。
- 內容是不是寫的人真實的體驗與意見,店家只提供資料,沒有改寫成他沒說過的話。
- 有沒有拿不出證據的最高級、數字或效果宣稱。
- 連到店家的連結有沒有加
rel="sponsored"。 - 行業有沒有專門的廣告規定,內容有沒有符合。
清單上的每一項都不需要額外的花費,只是發布前多看一次。和事後被檢舉、撤文或修改相比,成本低得多。
標示合作,反而比較有說服力
很多店家擔心標示合作會讓讀者不信任,實際上讀者早就知道店家會找人寫文章。讓讀者失去信任的,通常不是「這是合作」,而是發現「原來是合作卻沒說」。一篇清楚寫明招待、也老實寫出優缺點的文章,比一篇看起來毫無缺點、卻沒交代來由的文章更可信。
這也和成效有關。標示清楚的文章可以長期留在網路上,不必擔心哪天被要求撤下,搜尋帶來的客人可以持續累積;文章被撤、被檢舉,之前花的時間與費用就都白費了。
傑可里怎麼做
傑可里經手的每篇合作內容都標示合作,做法寫在合作揭露政策:文章開頭寫明是合作文章,社群貼文使用平台的品牌合作標示,連到店家的連結一律加上 rel="sponsored"。店家可以提供資料、照片與想強調的重點,體驗感受由寫的人自己寫,我們不會要求創作者寫沒體驗過的內容,也不承接要求不標示合作的案件。名單上的每個合作站點與合作的素人,都在合作前同意配合標示合作。各項服務見店家推薦文章、部落客體驗文與店家社群體驗文。
常見問題
只是招待吃一餐,沒有付錢,也要標示嗎?
要。規範說明的利益關係包括贈與,招待餐點、服務或贈送商品都算。讀者通常不會預期寫文章的人被招待,所以要寫明。
只寫「合作」兩個字可以嗎?
比沒寫好,但最好寫出是付費、招待還是提供商品,並放在開頭。讀者知道是哪一種關係,才能自己判斷。
店家可以要求創作者不要標示合作嗎?
不可以,也不建議這樣做。店家是廣告主,沒有揭露時責任最重;規範說明也要求廣告主提醒並監督創作者揭露。
客人自己付錢寫的心得,店家要做什麼嗎?
店家沒有提供任何東西,就不是薦證廣告,不需要揭露。但如果店家事後為了文章送優惠或禮物,之後的內容就要標示合作。
連結加了 rel="sponsored",文章會比較難被搜尋到嗎?
不會影響文章本身被收錄;這個標示只表示這個連結是付費的,不用來提升店家網站的排名。文章能不能被搜尋到,看的是文章內容是否回答了讀者的問題。傑可里不承諾排名。
參考資料
-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(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:薦證廣告、薦證者與利益關係的定義,真實原則、利益關係揭露義務與各方法律效果。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。
-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不得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;廣告代理業、媒體業與薦證者的連帶賠償責任。
-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事業不得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。
- Google 網頁搜尋的垃圾內容政策:垃圾連結(Google 搜尋中心):付費文章中能傳遞排名功勞的連結屬於垃圾連結;加上 sponsored 或 nofollow 則不違反政策。
- 向 Google 說明您的連出連結限制(Google 搜尋中心):廣告或付費刊登的連結使用 rel="sponsored"。
參考資料查詢日期:2026-10-25。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是否違法,由主管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。